本报讯(记者练情情、胡利通讯员荔法宣)近日,荔湾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特大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被告人张某一人办理了20张信用卡,恶意透支48万余元,法院判决认为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入狱6年。
假冒军人办理信用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1996年5月至2006年7月间,持伪造军官证、房屋权属证书及收入证明等资料,假称自己为某部队导弹旅旅长张平(化名)、某军区装备部司令部张明(化名)或某空军军务处处长,分别以其本人以及张平和张明的名义,利用虚假资料冒称军人身份,先后向几家银行机构申请办理银行信用卡20张,并持卡分别在本市、深圳市、江苏省泰兴市等地进行消费和提取现金及套现,至2006年7月27日案发,共透支487640.93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中署名为张明名下的6张信用卡透支的107611.74元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被告人的透支行为。
被抓时身上有6张信用卡
对此,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假军官证、收入证明、领卡通知书、信用卡、消费清单、银行电子照片、证人屠卫中证言及其辨认被告人张某照片笔录等证据在案,已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名为张明名下的6张信用卡,均为被告人张某本人利用虚假的资料到有关银行机构办理,并持上述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抓获被告人时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上述信用卡。法院因此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近日,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练情情、胡利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