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城:歹徒坐警车逃跑
晋瑛 李永岗 本报记者 宋广辉
醉汉在足疗店非礼女服务员未遂,就动手打人,前来助拳的帮凶拿着棍棒,在足疗店打人砸物,据群众反映,这些打人的歹徒事后竟坐警车溜之大吉。
9月20日,酒后寻衅滋事者李乐义被交城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但和此事有关的警车却逍遥法外。
打人歹徒坐警车逃窜
8月29日,交城县卡塔西斯足疗店像往日一样正常营业,当晚7时左右,服务员小琳(化名)到205房间为顾客进行足疗按摩服务。没想到,一场羞辱不期而至。
房间里的男顾客一身酒气,小琳一进屋,就被他——50多岁的李乐义抱住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要脱小琳的裤子。李乐义是交城下关街居民,也是这家足疗店的常客。小琳拒绝了李乐义这一要求,前来劝阻的足疗店工作人员谢尚杰,遭到李乐义的殴打。经过足疗店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李乐义暂时离开了,一个小时后,他带着一群帮手,拿着棍棒,在足疗店大打大砸,谢尚杰当场被打晕在地。众歹徒见足疗店人员报了警,便匆匆逃离。
夜色中,足疗店工作人员未能追上肇事者,却发现他们有几人钻进了一辆轿车型警车,之后扬长而去。
据当时在现场目击的群众透露,载着歹徒逃离的伊兰特车身上有“公安”字样,车顶部有警灯,车牌号为“晋J1510警”。
警车交给“协勤”开
当晚,谢尚杰头部被打破一个口子,缝了4针,手部被打肿,有骨折,全身还有十余处伤。但卡塔西斯足疗店老板董文喜如今已经不愿意再提李乐义打人砸店的事情。
据悉,李乐义已经满足了足疗店开出的条件:按董文喜浙江老家的规矩,赔款520元,闹事者李乐义亲自在足疗店门前点燃价值不菲的鞭炮。
交城县天宁派出所所长刘学勇告诉记者,这事已经过去了,双方已就此达成和解,至于车牌号为“晋J1510警”的警车,确为天宁派出所警用车辆,现由李乐义之子李毛毛开着——李毛毛的身份是天宁派出所的“协勤”,已经干了多年。他表示,卡塔西斯足疗店发生的那起打架事件,动手的只有李乐义一人,当晚,李毛毛的确开着警车去了现场,但只是去劝父亲不要打架。
刘学勇坦承,自己和李家私交甚笃,是看着李毛毛长大的,打小喜欢李毛毛,并曾为李毛毛做媒。他还说,他自己有私家车,那辆伊兰特车型的“晋J1510警”就让“协勤”李毛毛开着。
但是,刘学勇拿不出李毛毛是天宁派出所协勤的有力证明。他表示,李毛毛只是个帮忙打杂的,工资也不是由天宁派出所来开,而是由李毛毛所在的街道来发,天宁派出所的其他协勤也有工资不是由派出所发的。
“协勤”开警车,公务还是私用?
去年,山西省公安厅在“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中,为了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从而向各基层派出所配备了一批警车。
由于天宁派出所警车配备不足,省公安厅为之配备了一辆伊兰特。据悉,李毛毛驾驶的那辆“晋J1510警”,就是“三基”工程特配警车。
交城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刘兴元告诉记者,公安部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警车管理规定》有明文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另外,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要受处分。因此,协勤人员是没有资格开警车的,但由于基层警力紧张,交城县的确存在派出所警车由协勤人员驾驶的情况。
近日,记者在群众的带领下,看到李毛毛开着车牌为晋J1510警的伊兰特车型警车,身穿便装,在交城的几个工地转悠,晚上就把警车开回家。
据群众反映,李毛毛的岳父,是当地有名的大老板,有不少房地产建筑生意,李毛毛平时从早到晚开着警车,经常在工地出没,基本上不是为派出所值勤。记者拨通了李毛毛的手机,但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就挂断了电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群众说,“既然警车警力紧张,就应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警车是用来保障公众治安的,决不能成为所谓‘协勤人员’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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