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土政策”通通要下马
环保专项行动直指地方保护,30多条地方政策将被清理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通讯员闫怀强)一边是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挂牌督办,另一边却是某些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的“挂牌保护”。日前,省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展开行动,对我省存在的30多条环保“土政策”进行专项清理。
9月17日-21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等11个部门组成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兵分七路,重点清理环保“土政策”。据初步统计,全省存在环保“土政策”约30余条,主要集中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市、县。
检查发现,环保“土政策”最集中表现就是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阻挠限制检查。如粤东某市提出工业园采取“全封闭式”管理,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借故擅自进园区检查、收费。粤北某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提出,实行“一牌一证一卡”制度,“一牌”即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粤西某市政府也规定,对经营好、效益好的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动态重点保护。
据介绍,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表现突出的则是减免征收排污费。如粤西某市提出,新办的民营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规费属地方部分头5年免收,从第6年起,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偿及技术服务费头3年免收,从第4年起按最低标准收取。粤东某市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对环保作出承诺,属轻度和中度污染的,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免收排污费,属重度污染项目的按50%收取。粤西某市在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中规定,投资者兴办生产性项目,排污费、环境监测费、污水处理费等在现行标准上减半收取。
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云浮市取缔了都杨、思牢园区投资优惠办法中的减免排污费条款,但仍有部分地方清查不彻底。少数地方政府仍然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受“GDP高于一切”等错误思想影响,默许、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违法排污,为企业定制“护身符”。欠发达地区为经济发展开“绿灯”,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为名义,在立法为外来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保护”了某些企业的不法行为。
该负责人指出,对清理出来的环保“土政策”,各地要尽快纠正、废止,拒不纠正的,将由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