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 新增最低社保缴费和福利津贴
交通费将入最低福利
晚报讯 一线职工的工资没有加,国有企业经营者就不能加工资,尤其是国资企业。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透露,为促使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本市正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即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两项内容。
最低社会保险缴费从城保来讲,就是最低应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而最低福利津贴包括高温津贴、交通费补贴及夜班津贴等,具体制度将根据实践情况逐项推出。鲍淡如说:“如今夏,我们就明确了35℃以上高温应发高温津贴。同时我们也正在研究交通费补贴等问题,确保劳动者不会因为较高的交通费用而使收入水平打折扣。”
发布会上,鲍淡如介绍了《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根据该计划,2008年,本市将完善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将趋于合理。
鲍淡如表示,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企业应在安排工资增长时予以倾斜。
同时,要把职工工资的增长情况作为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就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的倍数,那么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就不能低于经营者的工资增长幅度。特别是那些经营情况比较好,而一线工资增长缓慢或不增长的企业,必须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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