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采取措施,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暂停在该省区域内的销售。
记者从辽宁药监局了解到,前一段时间辽宁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省药监局决定暂停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在辽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辽宁省药监局公布了暂停销售的8种药品的名单和违规广告的内容。其中有:标示药品生产企业为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桂龙药膏(邦力康)”,利用专家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如“我建议你赶快用邦力康调解一下”、“幸好有了邦力康,三虚同治”、“治得彻底”;标示生产企业为山西旭洲制药有限公司的“肝络欣丸”,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疗效,如“全方位治疗病毒性乙型肝炎的国家级新药”,“治愈二十几万患者”等,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标示生产企业为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复方海蛇胶囊”,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宣称治疗脑萎缩、脑瘫等,“是治疗各种脑病最好的药物”。
辽宁省药监局要求省内各市药监局要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单位暂停销售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特别是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违法广告涉及药品进行登记备案。此外,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的,可对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