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27日电(记者刘文国)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造成16人死亡的贵州迤勒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撤职等处分。
记者从贵州省安委会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28日发生的贵州省盘县水塘镇迤勒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煤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的责任事故。
据了解,迤勒煤矿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唐波和煤矿股东、矿长李谟佑,煤矿生产副矿长李谟贵等人,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盘县水塘镇煤管站站长刘陶贵、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徐聪、副县长易政衡等人,分别受到了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另外,贵州省还决定由省有关部门吊销迤勒煤矿相关证照,责成盘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迤勒煤矿实施关闭。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