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秋萍黄侃记者李刚殷)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制定了《余杭区2007年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评定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评定标准设立劳动合同、协调机制、保障机制、保护机制、工会工作和稳定工作等22个项目,并对其中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使用童工、不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不合格4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且集体合同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履约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近3年内无使用童工现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近3年内无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同时,对已被授予“示范企业”称号满两年的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与规定标准有差距的,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达到基本指标的,报经余杭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决定,撤消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近年来,余杭区总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以推进工会各项工作服务基层为落脚点,深入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拥有10家2006年度区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8家2005年度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并推荐7家企业申报2007年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家申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