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昨天,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了本市最大一起团伙“碰瓷”案,这个涉案金额51万余元、被害人超过220名的31人犯罪团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获刑,团伙主犯顾荣玉、英大庆和李跃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至8年半不等。该案也是本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碰瓷”行为。
昨天上午,距宣判还有半小时,法院门外已围满了被告人的家属。9点整,31名被告人被一起带进法庭,由于判决书厚达20多页,法官花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
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个别家属难以控制住激动的情绪,与法警发生了冲突。
经查明,2004年4月起,李跃、顾荣玉、英大庆等31人纠集在一起,结成了2个犯罪团伙,截至案发,他们已在本市二环、三环、四环路内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上,驾驶购买或租借来的车辆故意制造了220余起交通事故。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这个“碰瓷”团伙通常几个人配合作案,先由李跃驾车在道路上寻找外省市进京的中高档小轿车,并尾随其后,当对方正常变更车道时,李跃等人突然加速撞向前车侧后方,造成前车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假象。为防止罪行败露,李跃、顾荣玉、英大庆组织、安排其他同伙轮流冒充驾驶人,待交警认定前车负全责后,他们便以此为要挟,甚至采用威胁办法,向前车司机索要钱财。
法院认为,李跃、顾荣玉、英大庆等人在城市道路上故意制造大量交通事故。他们所采用的驾车突然加速撞向正在正常变更车道的其他车辆的方法,有可能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本案3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各方说法
是否“碰瓷”难认定
事故科交警:像本案因突然并线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在现场很难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而“碰瓷”又属于治安案件,须由派出所民警协同交管部门一起,根据其是否频发同类事故来断定是否“碰瓷”,认定较为困难,因此本市“驾车碰瓷”案件从2003、2004年起逐渐增加。希望今后发生类似情况后车主及时报警。
新罪名能减少犯罪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较重,最少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敲诈勒索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北京首次以新罪名判决“碰瓷”团伙,有利于司法机关在今后审判中对该种主观恶意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并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对减少、杜绝“碰瓷”事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