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梁桥涉案人员31人,连续作案220余起,涉案金额51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最大一起“碰瓷”团伙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1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27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四人则被判处缓刑,刑期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据悉,这起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碰瓷”案件。
自2004年4月以来,李跃、顾荣玉、英大庆等31人就聚在了一起,分别开着买来或租来的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中华等轿车,在北京的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然后要求对方负全部责任并向对方司机索要钱财。
据了解,这个“碰瓷”团伙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外省市进京的中高档小轿车,作案时,首先由李跃驾车在道路上寻找目标,当前车正常变更车道时,尾随其后的李跃等人便突然加速撞向前车的侧后方,造成前车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假象。事故发生后,李跃、顾荣玉、英大庆等人则安排团伙中的其他人轮流出示驾驶证冒充驾驶人,以免警察产生怀疑。等到达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做出了前车负全部责任的认定之后,他们要挟甚至采用威胁的方法,向被撞的司机索要钱财。仗着他们高超的“演技”,李跃等人在两年时间内就连续作案220余起,非法获利51万余元。
据警方的调查,这个团伙中的31名被告人曾先后结为两个犯罪团伙接连长期作案。
起初有27名成员,以李跃、顾荣玉、英大庆为首。2006年4月间,孙宁、卜新岩从中分离出来,并吸纳新人,重新组成了一个6人团伙。记者注意到,其中参与“碰瓷”事故最多的英大庆作案次数多达77起,涉案金额达到18.7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个“碰瓷”团伙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制造大量交通事故,并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他们所采用的驾车突然加速撞向正在正常变更车道的其他车辆的方法,有可能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其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据此,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分析说,本案涉及到的被害人基本上都是外地车辆的司机,此前类似的案件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此次认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司法实践来看,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突出表现。上述案件中,李跃等人所采用的是危险的犯罪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危险是由该方法本身及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环境决定的。受到撞击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失去控制进而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的,而被告人主观上对上述可能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