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小学校舍明年起严禁出租 过年可放炮
大河网讯 洛阳中小学校舍明年起严禁出租 昨日通过的条例还规定,不得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
记者李敬欣 丁新伟 实习生徐鑫鑫
学校的操场本来面积就不大,校方却又在上面盖了门面房出租获利,导致学生没有地方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该《条例》时指出,现在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建议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吸纳了组成人员的建议,对此作出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及教育教学设施;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校舍及其土地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记者问:一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是否属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及其土地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范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法规一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是为教育教学提供的办公和学习场所,将学校或幼儿园房屋出租,就是将校舍改变为经营性质,应该按照规定恢复其用途。
洛阳今后过年可以放鞭炮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昨通过,实行了多年的“禁放”改为“限放”
记者李敬欣丁新伟实习生徐鑫鑫今后每年春节,洛阳市民可以在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期间,在限定时间和限定地点燃放限定的烟花爆竹。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自1994年实施《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来,在有效减少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弱化城市噪音、净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上海、杭州、合肥等一些大城市和我省的郑州、安阳、信阳、南阳、濮阳等城市,都由全面“禁放”改为“限放”,洛阳市要求“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了议案和提案。与此同时,每年春节期间,违禁燃放现象日益突出,给管理和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禁放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洛阳市决定改“禁放”为“限放”,即在洛阳市建成区域内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洛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允许零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有: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洛阳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等。
限制燃放的品种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条例》还规定,燃放时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户、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凡是违反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对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了限定。零售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违法在建成区内生产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并对生产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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