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王馨)9月18日,29岁的张某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1年前,刚满18岁的张某与3名同班同学,以一双筷子威胁出租车司机抢劫了60元钱,凑巧的是,他们打劫的地点正是出租车司机的家门口,当天,除了他之外3名同学全部被捕。
1996年4月10日,张某和他的3名同学打车到南关区幸福乡,车开进幸福乡没多久,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付某忽然将一个硬邦邦的东西顶住了司机的胸部,并让他拿出所有的钱。有“枪”逼着,司机乖乖“从命”,可翻来翻去,只掏出了60元钱。正当司机以为自己身处险境之时,4个劫匪竟拿着60元钱笑呵呵地下车了。
司机在被硬物顶住胸部时,心慌到了极点,只有一点让他感觉还有点希望,他被打劫的地方幸福乡正是他家所在之处。看到劫匪下车,司机心里有了底,他立即召集众乡亲抓捕劫匪,当时张某跑得快,除了他之外其余3人全被乡民抓住,并被送进了派出所。抓住劫匪后,司机发现,顶在他胸部的硬物竟是两根用餐巾纸包住的筷子。
被抓捕的3人中,付某因是主犯、已满18岁被判刑6年,其他两人因是从犯、未满18岁,被判刑2年。
据交待,4个人都是高二学生,平时总在一起玩,当天,4人商量好去看电影,一掏兜发现谁也没有多少钱,想来想去,他们想出了打劫计划。
逃跑后,张某在长春市东躲西藏,11年换了数次工作。他的辩护律师岳雪松说,张某被捕后一直表示特别后悔,当年抢劫时,他和同伙一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跑了之后就没事了,就算被抓到,只抢了60元钱也不会被判重刑。同学被抓后,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被判3年有期徒刑,张某觉得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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