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宗制造假币案,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他们涉嫌制造的假币数额高达4410万元,其中一名男子还涉嫌出售面额高达2176万元的假币。
据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陈某坚、韦某奕(另案处理)两人密谋在深圳市印制假币。
2006年11月9日,由陈某坚、韦某奕组织李某林、董某沛、高某松、高某健在该地下工厂非法印制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币。
2006年11月16日,李某林、董某沛、高某松、高某健等4人正在印制假币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假币面值共4410万元。
另据指控,被告人陈某坚还涉嫌出售假币。他与罗某柳(另案处理)经事先商定,以每100元假币卖3元的价格贩卖假币。
2006年8月5日,罗某柳雇请肖某松(另案处理)到深圳运载假币。当晚9时40分在到达深汕高速公路埔边收费站时被当场抓获,缴获第五套2005年版5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2176.985万元。据陈某坚昨天陈述,这批假币并不是他的,货主是韦某奕。
作者:李少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