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建成就大肆倒卖
作者:记者 孙韩高
房产中介明目张胆代理期房“改合同”业务,间接炒高了房价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9月28日讯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商品房“期房转让”,一些房产中介却明目张胆代理操作,致使卖房人借“改合同”之名炒期房的做法普遍存在。
记者在某些房产中介广告中看到多条“新房,改合同”信息,随即以买者的身份与中介公司进行了联系。当记者问起采用改合同这种方式购买房子是否存在风险时,某不动产中介的韩小姐满口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种交易我们做了很多,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流程,肯定不会出问题。”
另一不动产中介的经纪人刘小姐给记者介绍了改合同的做法:改合同一般程序有两种,一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直接到开发商处更名,这样做的情况比较多也相对容易;另一种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到市房管局注销合同,然后再更名。刘小姐介绍,合同更名费用很高,多在两万元左右。更名费用中一小部分归中介,大部分给了开发商,因为办理更名业务主要还是开发商说了算。
其实,为防止炒房,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发布通知,禁止期房转让炒作,并且要求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制止商品房期房合同随意更名。但记者在多家中介发现,几乎每一个中介或明或暗都可以办理这类业务。这其中有的房子已经交付使用,有的还没有建成。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采用改合同形式转让期房,极容易产生纠纷。如果期房交易过程短,风险稍微小一些,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改合同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风险很大。卖方掌握了主动权,如果在正式成交前房价上涨了,卖方容易反悔,要么毁约要么加价,如果在正式成交前房价下跌了,买方已经交了钱,没法退掉,很难维护自身利益。
业内人士也指出采用改合同形式转让期房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直接到开发商处更名的,往往是炒楼者抢先认购房号再调高价格转手赚取差价。到房管局注销合同更名的,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以某些理由注销合同,然后收取差价牟利,再以原价第二次重复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逃避转让差价的相关税费;另一种情况是以新的更高的成交价格第二次重复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间接炒高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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