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隋笑飞)记者29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江西“11·11”非法光盘生产线案、青岛市罗青松非法销售盗版光盘团伙案等四起案件近日宣判。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件的宣判充分反映了我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力度和效果。
这四起案件主要为:
——江西“11·11”非法光盘生产线案。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对“11·11”非法光盘生产线案进行判决,判处被告人冯文勇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金太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肇光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秀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青岛市罗青松非法销售盗版光盘团伙案。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罗青松等人非法销售盗版光盘团伙案进行宣判,判处罗青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柏泽超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褚国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王萍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青岛市李健非法销售盗版光盘案。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健非法销售盗版光盘案进行宣判,判处李健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青岛市刘守琛购销非法出版物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刘守琛购销非法出版物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守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