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有创新省委领导频批示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等肯定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新举措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最近,浙江省检察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连获省委领导好评。
继该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对《意见》肯定后,连日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又分别在《意见》和《规定》上批示,认为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举措,要求落实好、执行好。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试点、依法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涉检信访、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说理等八个方面。而有关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规定》的出台,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该省检察机关首创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而且把工作重点放在履行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上。两个文件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赵洪祝专门在《意见》和《规定》上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此外,浙江省政协主席周国富,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也都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