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任仲杰通讯员花法宣)昨日上午,因违章驾驶撞死3名交警的湖南司机段怡义在花都法院接受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段怡义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日早上8时许,客车司机段怡义驾驶制动、雨刮器、灯光均不合格的12座中型普通客车,搭载11名乘客,从湖南省茶陵县出发沿京珠高速驶往深圳。下午6时许,段怡义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
当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即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路段)时,该客车遇上正在察看该路段事故隐患情况的3名执行公务的交警刘桂堂、陈彬、黄志权时,突然失控向右驶入路基,车头先撞到3交警,3人均被抛出路基外5米深的排水沟,客车再撞向护栏后侧翻。
事故造成刘桂堂、陈彬当场死亡,黄志权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客车上4名乘客均受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案发后,段怡义弃车逃逸。
同年3月3日,段怡义逃至东莞市凤岗镇时被抓获。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怡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定,段怡义明知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而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搭载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在驾车途中喝酒、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法院认为,段怡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受害人黄志权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逃逸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被告属于初犯的辩护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段怡义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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