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9月29日电(记者王圣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董苏皖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董苏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董苏皖,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339万余元、美元7万元、澳门元4万元、港币1万元和2000元的购物卡。
其中,在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青阳县富康矿业公司合作成立青阳县华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过程中,董苏皖向富康矿业公司提出,以其妻名义占有华青公司20%的干股,并预测利润,进而提出此股权每年分红100万元。在两年多的时间索要“分红”230万元,构成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