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 路标)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了血防投入力度,血吸虫病人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经过几十年努力,我省急性血吸虫病人明显减少,慢性血吸虫病人得到普遍免费化疗,但血吸虫病流行仍十分严重。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血防投入,规定血防区县级人民政府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投入血防经费。当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时,没有包括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的支付,职工患血吸虫病,由单位或者个人担负医疗费用。现在,国务院发布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已将血吸虫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省政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将血吸虫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
消灭钉螺和加强粪便管理是防治血吸虫病的关键。我省广大湖区存在野外湖洲放牧、捕鱼的习惯,极易传播、感染血吸虫病。为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血防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在有钉螺地带不得放养牛、羊、猪等家畜以及进行游泳、砍草、剥芦叶、割藜蒿等活动,不得发展造成钉螺扩散的养殖业,农村、城市应按照无害化的要求修建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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