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伟洪团伙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10名骨干成员被以抢劫罪、绑架罪、销售赃物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年零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徒刑。
被告人温伟洪出生于“80后”,广州人。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26日,温伟洪指使同案人“高佬”(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小坪村前天桥底下路段,以租车装货为由,诱骗被害人李沛祥驾车至白云区元下田牌坊附近路段,搭载同案人“黄建平”、“泥鳅”(均另案处理)到白云区永平街红路水库附近,将被害人李沛祥封嘴、捆绑后抬放到附近一空屋内,随后驾驶被害人的金杯牌面包车逃离现场。温伟洪以2.2万元将抢来的车辆销售给高北水。此后,温伟洪等人又以相似手法推抢劫1辆捷达出租车,后被天河区公安分局缴获并发还被害人。
2005年2月1日凌晨,温伟洪伙同徐庆华(另案处理)等人窜至竹料镇龙塘村某工商扣押物品仓库,将看管仓库的被害人萧×厂、萧某恩制伏,并抢去存放于仓库的光碟1017126张、庆铃轻型货车1辆,萧×恩、萧×厂的移动电话各1部,经鉴定共计价值305382元。
2005年2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尹冬军伙同同案人徐庆华(另案处理)等,又窜至该工商扣押物品仓库,在骗开该仓库大门后,将被害人刘×文、萧×厂、萧×恩制伏,并抢去萧×厂所有的移动电话1部,仓库光碟880760张、电视机32台、显示器7台,共计价值238854元。
2005年3月和2005年3月6日,温伟洪伙同郑仕安、汪宝枝,“阿伟”、“阿希”,“阿云”、“泥鳅”、“阿云堂哥”(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绑架陈×雳、黄×华,勒索到赎金共近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