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崔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提交或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规定明确,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若提交上述类型的申请,也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规定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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