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30日电 (记者周青梅)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大幅提高了超生处罚标准。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者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新条例还明确了收入核查渠道,规定县级政府和计生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收入时,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另据了解,计生部门当前在工作中遭遇不少涉嫌违法生育人员拒不承认的情况,并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婚生育状态下,女方为保护男方而不愿提供情况,男方则百般抵赖。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此专门作出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违法生育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保密工作,当事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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