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日电(记者傅丕毅)从10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新动工项目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的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
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章国方介绍说,浙江地域狭小、人口密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占有量不足2000立方米,已经接近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警戒线,加上近年来部分地区水污染形势严峻,区域性、水质型缺水的问题在浙江日益凸现,成为继土地、能源之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个瓶颈。
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尝试更为有效、更为严格的节水制度已迫在眉睫。《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
在10月1日与《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一起施行的还有《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据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兵介绍,这两个《办法》从用水计划的核定、节水设施的建设、水资源费征收方式、用水奖惩等十二个方面详细规定了节约用水的系列措施,将成为今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法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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