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0月1日电(记者董学清)从10月1日起,山东省淄博市城镇开始实现医保“全覆盖”。过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都可参加医疗保险。
据介绍,淄博市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筹资标准是,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220元。政府对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给予重点补助,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居民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为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20元缴费,其他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40元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平均报销率确定为55%,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9种门诊大病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5%的标准支付。
淄博市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已参保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于每年1月31日前缴费。其中,当年毕业的中小学阶段学生,按规定缴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启动当年,缴费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规定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也为规定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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