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日专电(记者邓华宁)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10月1日起,南京市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机构开始执行房贷新政,另有一些银行将从8日起陆续跟进。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文,要求银行提高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40%,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1.1倍。南京市多家银行个人房贷负责人均表示,新政出台后申请贷第二套房的肯定要按新政执行。
对于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具体如何界定?人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以2004年12月31日为界,当时,开办个人信用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将所有还未结清贷款余额的账户,全部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中,已结清的贷款账户则不进入系统。
因此,2004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贷款者,征信系统中不记录其贷款信息,如果想再贷款买房,商业银行一般视其为贷首套房。此后还清贷款者,因为已有贷款记录,则视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使用纯公积金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是看不到贷款记录的,再贷商业贷款,肯定是按首套房执行。
房贷新政对购房者是否造成影响?据南京市房管局下属研究机构日前进行的网上在线调查显示,2869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63.1%认为会产生影响,为了积累更高的首付款,会推迟买房。26.3%的网友则表示不会改变买房计划。此外,44.4%的网友认为首付比例提高后房价不会大涨,而会缓涨;25.1%的网友称不会影响房价,另有27%的网友认为观望者会增多,房价将出现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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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9月28日专电(记者徐寿松)房贷“紧缩”的靴子无悬念地掉了下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利用贷款所购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人士认为,在当下楼市供求关系紧张、房价进入上升通道的情势下,“紧缩”房贷身兼二任:长期可控制银行房贷风险,短期可挤压部分楼市泡沫。但楼市既有格局难以因此彻底改变。
通知指出,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此次紧缩房贷的主要对象———“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成了各大商业银行房贷部门人士争议的焦点。
与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相比,银行更关注的是如何界定第二套房。尽管新政提出通过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以及要求银行提示房贷者履行诚实守信原则,但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银行依然面临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难题。
依照央行、银监会就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答记者问时的解释,“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仅从字面上理解,此次政策调整并非针对“第二套住房需求”,而是针对“第二套住房信贷需求”。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