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0月3日电(德吉 扎西)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项优惠政策让百姓受益。
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光才介绍,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先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西藏的补贴标准比国家规定高出100元。具体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贴140元。
范光才说:“政府对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孤寡老人、孤儿等困难人员实行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缴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对学生缴费实行减半政策,即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0元,财政补贴170元。
此外,对年满60岁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和65岁以上的男性参保人员实行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初次参保时女不满60岁,男不满65岁的个人缴费至女满60岁,男满65岁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范光才介绍,财政部门还将逐步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建设以及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努力确保西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政府将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将努力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