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李京华)江苏来京打工农民陆全保用一份虚假的首钢厂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与黄某签订了拆迁房屋联合施工合同协议,共骗取了合同保证金20万元。陆全保日前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春节期间,黄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陆全保,陆全保说他手里有首钢公司的拆迁工程,要跟黄某和汪某一起合伙干。2007年2月底,黄某和汪某来到北京,和陆全保在石景山古城宾馆见了面。陆全保向二人展示了那份“首钢厂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黄某和汪某便信以为真,随后就以苏州市鑫达土石方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陆全保自称代表的“本溪市钢溪爆破工程队”签了所谓的“分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给了陆全保20万元保证金。后来陆全保就让他们回去等消息,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3月15日,但是陆全保说这只是初期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到时候再通知。然而,黄某和汪某回去后一直和陆全保联系开工时间,但是陆全保一直找借口推脱。后来,通过首钢和本溪市钢溪爆破工程队联系,证实了陆全保的身份是假的。
接到报警的石景山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于2007年3月30日在石景山区古城宾馆内将陆全保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陆全保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全保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后,利用与他人签订新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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