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日电 嘉义县2007台湾灯会招商弊案嘉义“地检署”3日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嘉义县“议会议长”余政达等8名被告,其中审酌余政达身为“议长”,不思为民喉舌监督县政,反因主办灯会招商案而图利厂商,收取贿赂及逼索财物等情事,具体求刑22年。
据“中央社”报道,起诉书指出,嘉义县政府今年举办台湾灯会,其中美食名产区部分委由嘉义县“议会”规划执行,业者洪淑贤、江富成认为有利可图,邀“县议员”罗士洋合伙成立嘉义县传统文化发展协会,因“议长”余政达与罗士洋交好,决意暗助该协会得标。
最后该招标案仅有嘉义县传统文化发展协会与另一厂商竞标,因未满三家投标规定而流标,最后却评定该发展协会为最有利标。
起诉书表示,“议长”余政达基于违背职务要求贿赂犯意。
案经嘉义“地检署”接获检举侦办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将余政达等8人起诉。
另审酌余政达身为嘉义县“议会议长”,不思为民喉舌监督县政,反因主办灯会招商案而图利厂商,收取贿赂及逼索财物等情事,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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