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3日电(记者郭立)重庆“10·2”重大事故处置指挥部有关负责人3日介绍说,经调查取证,已有证据表明,这次客车燃烧系一起人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10月2日,大客车正在燃烧。当日17时15分左右,重庆冠忠公司万盛分公司的一辆大客车从万盛开往重庆,车上载客38人(包括司机)。当行驶到綦万高速公路綦江境内的三角段时,客车前排突然起火燃烧,火势很猛。据事故现场救灾指挥人员介绍,初步统计,除11人逃生外,有27人遇难。目前,伤员的抢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事故原因也在调查中。新华社发
现已查明,位于起火点——第一排左侧位置的两名乘客中,男性乘客叫肖永华,50岁,系冠忠公司万盛分公司副经理,女性乘客叫张小亚,38岁,万盛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并均已在事故中死亡。
公安机关所获证据表明,肖永华曾经历多次婚姻变故,并因家庭纠纷被单位停职,由此产生不满,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惨剧的发生。
现场勘查判明,客车燃烧为可燃液体燃烧所致。公安技术人员对从车内第一排左侧下部提取的燃烧残留物检验确认,助燃物为汽油。
公安部已于3日上午派出专家赶赴綦江指导和参与勘查、调查工作。目前,在事故中受伤的11人无生命危险。截至3日17时,已有26名死者通过万盛车站录像被家属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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