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案子就是做人的工作”
曾因接受当事人委托给法官送钱而受到停业处罚的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分析执业环境
“从全国来看,有2004年的武汉中院窝案,还有广东、湖南等法院都出现过大案。
去年以来,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相继落马,这三任院长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主政十几年。虽然尚军是在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位置上案发,刘家义也在阜阳市政协副主席任上被调查,但是,他们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上,都有受贿、贪污、干预法律审判等行为。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主任余鸿飞,也从1992年开始做律师,“当时的环境比现在好,人们交往不复杂,那时的领导清廉,办案不需要请客、送礼”。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还在尚军时代,就开始乱了,这与王怀忠、肖作新等人有关,整个阜阳的风气都不好,请客送礼、买官卖官,十分普遍。”余鸿飞说。自此以后,余鸿飞感到律师办案“很憋气”,律师的工作重点成了帮当事人分析应该做谁的工作,从审判长、副庭长,到庭长,还有分管院长等等,分析法官们的爱好等等,之后,再由当事人找关系。“做案子就是做人的工作”。
余鸿飞称,其实,律师并不愿意帮当事人去送礼,“但是当事人找律师时,就问你和法官熟不熟。当然,也有律师明知某个案子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肯定要败诉,但也让当事人找关系”。
9月17日晚,安徽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徜徉在香港的繁华街头,白天,他参加了由多国法律专家组成的法制研讨会。近年,他还曾赴美国、泰国等地参加法制研讨会,目的是扩大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他认为,当下中国尚未形成真正的法律文明。一方面,行政干预司法现象普遍,法官的行政化也使法官不能独立办案,不像西方国家,法官就是法官,只有大法官、法官等等级之分,而在中国,法官不仅有等级之分,还属于政府公务员,有不同的行政级别。而在一个合议庭上,行政级别高者,一般为审判长,最有话语权。从阜阳中院窝案的部分法官的判决书里还可发现,法院高层也不时提醒某个案件的审判长对一方当事人“予以关照”。
正因为如此,他在夹缝中另辟蹊径―――通过办公益案件和社会热点案件提高知名度,如未成年人烟草诉讼案件、阜阳劣质奶粉案件、江苏禽流感举报人乔松举案等等,这些案件,有的不收费,有的只收成本费。
“通过热点、公益案件,在外面形成影响,获得法官的尊重,反过来影响身边的官司。”这名律师说。去年以来,他开始不定期举办公益性法律沙龙,邀请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就当前的热点话题进行探讨,以便形成三者之间互相尊重,理解的良性关系。
“在阜阳,律师在夹缝中生存”
阜阳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王友明研究发现,“辩护方地位几乎是缺失的”
王友明,是阜阳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在检察院公诉处工作了20年,从1998年至今,他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他还是安徽省委党校的客座教授、阜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顾问。今年春节以来,他在工作之余,旁听了29次庭审。
“律师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在阜阳,律师的生存空间狭小。”王友明以检察官身份,为律师说话。
王友明通过对公诉案件的研究发现,法庭上,刑事辩护人的正确意见很难被法官采纳,公诉机关不正确的意见反而能被法官采纳。“在控告、辩护和审理中,辩护方地位几乎是缺失的”。
其次,律师的执业环境很差,“公检法都想躲避律师,比如,公安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介入,但实际上,当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公安部门要派人跟随,而且不准律师问和案件有关的问题。那么,律师会见当事人,有什么意义呢?再如,在法院审判阶段,公检两方都不会把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移交法庭,不让律师掌握更多信息。而当律师向法庭提出调取证据的要求时,法院一般都不会采纳”。
从198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李利对王友明的说法深有感触。他说,如果律师与法官关系好的话,在办案时,就会有诸多便利:比如阅卷,法官在接到对方提交的证据时,就会提前告知你赶快去阅卷,否则,你提出要阅卷,他就会以出差、开会等为由,不能及时让你阅卷;如果你和法官关系好,法官甚至还会就开庭的时间征求你的意见;再如,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你和法官关系好,他们会及时依法帮你执行财产保全,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否则,法官可以以各种理由推迟;另外,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法官可以不采纳,“但如果关系好的话,就不一样了”。
此次被处罚的律师纪亚青也称,法官和律师熟悉了,采纳律师意见的程度就会高些。“在开庭后,律师都要将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交给法庭,如果你与法官熟悉,法官就会主动与你探讨,在合议时就会多采纳你的意见,否则,他看不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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