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作明
一对退休夫妻为什么背负了杀害老母的罪名?九年曲折重审他们都经历了哪些曲折?是什么样的良心发现彻底改变了他们的命运?请看——
特别
提示
2007年9月10日,黔南某市工务段退休职工张宗胜和妻子在律师的陪同下正式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国家赔偿。九年前,他们以杀人罪曾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令人难解的是,这起命案的受害人竟是张宗胜的母亲!而经过他们多次的上诉及申诉后,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干预和关键证人的证实下,他们九年的沉冤终于得以昭雪。
惊人大案:
夫妻“杀害”亲生母亲
1998年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家住黔南某市铁路工务段的女职工王占英在去小区公厕的时候,意外地发现了化粪池里的一具尸体。惊慌之中,王占英连忙向警方报了案。
经过警方一阵忙碌,尸体终于被打捞上来。又经过一阵清洗过后,经过当地人的指认,死者是工务段退休职工张宗胜的80岁老母亲袁月花。经过法医尸检,确认袁月花老人的死因为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系非正常死亡。
在警方人员的调查走访中,不少人证实,死去的这位老人近年来与儿子张宗胜不和,原因众说纷纭。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老人的弟弟等家里人向警方反映:张宗胜常年与老人不和,他与妻子丁有琴同是不孝之人,他们经常打骂老人,致使老人远离了他们。鉴于这种情况,老人的死亡,肯定是他们加害的结果。“杀人凶手一定就是他们。这是明摆着的。”
第二天,警方很快传讯了张宗胜及妻子丁有琴等人。刚开始,他们完全否认杀害老人的事实。张宗胜说:“由于母亲性格一直很怪异,脾气很坏,使得我们有不和的情况,但我们总不至于把老人给害死吧。”……然而,不到一天的时间,张宗胜及妻子丁有琴便“承认”了杀害老人的犯罪事实。
很快,这对夫妻被批准逮捕。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张宗胜、丁有琴提起公诉。根据警方的审查,检察院在公诉状中这样指控:“由于家庭矛盾,被告人张宗胜、丁有琴一直对受害人怀恨在心,遂产生杀人泄恨的动机。1998年1月11日凌晨4点多,被告人张宗胜与被告人丁有琴经过密谋之后,悄悄来到受害人的住处,他们用被子捂住受害人,致使其因窒息死亡。在确认受害人死亡之后,被告人张宗胜与丁有琴一起便将受害人的尸体背至附近的公厕,并将其抛入化粪池里。其情节非常恶劣……”
至此,当地一片哗然。当时,当地媒体还发表了一篇通讯,详细地介绍了“老人被逆子所害”的过程和警方破案的经过。一时间,几乎所有的市民都知道了张宗胜夫妻的“罪恶行径”。人们说:这里开天辟地,还没听说过谁杀害自己的母亲呢!在这种情况下,张宗胜夫妻臭名远扬,自然成了不孝之子的典型。
诸多磨难:
八年中三级法院多次反复重审
1998年9月13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张宗胜及妻子当场喊冤:“办案人员在审讯时对我们实施了殴打等极端措施,我们是受不了皮肉之苦而不得不违心地承认所谓杀人的事实……当时如果我们不在那些口供材料上签字画押,那就还要挨打啊……”
法庭上,张宗胜还向法庭展示了受伤的右腿。“这上面的伤就是当时办案人员给留下的呀!”当时,参加旁听的人们注意到,张宗胜已经不能站立,只好坐在座位上接受庭审。他的辩护律师称:“本案的直接证据之间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不能印证。比如没有人证明在案发时证明他们离开了家里,而家里人一直证明当时他们一直在自己的住所,而对所谓抛尸过程的指控也没有任何人证及物证……而两被告的身上都留有伤痕,能够表明他们所述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因此,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犯有杀人罪。”
1998年11月初,法院针对此案下达如下判决:“被告人张宗胜、丁有琴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主犯张宗胜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从犯丁有琴有期徒刑5年。”
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张宗胜和丁有琴均不服从判决,当场便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99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下达了黔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一审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发回重审”。
此时,张宗胜夫妻似乎看到了希望。他们相信,只要重审,自己肯定会有申冤的机会。可是接下来的事实却让他和律师感到难以理解。此案并没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而是被交给某区的基层法院重审了。原来,此时市检察院撤销了原来的公诉,而改由某区检察院起诉,这样审理的法院自然也就由这个区的基层法院重新审理了。
1999年8月16日,区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庭上,张宗胜仍然陈述了被逼供的事实。然而,这一切没有被法庭采纳。2000年1月,区法院下达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将张宗胜、丁有琴判处有期徒刑15年、5年。
对于重审结果,虽然刑期有所缩短,但张宗胜、丁有琴还是大失所望。因为对无辜背负杀害老人的罪名,这是心理上最难以承受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时,他们的辩护律师都私下表示:上诉成功的希望不大,因为此案决定权还在初审的市中院。
果然,市中院以区法院重审“程序合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了他们的上诉。此时他们几近绝望,感到生不如死。
此后,张宗胜、丁有琴在几次申诉都无果的情况下,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02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再次下达了重审的裁定,“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指定张宗胜所在的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2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10月9日,该法院再次下达了裁定:维持原判。
此时,张宗胜的家人及律师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3年初,张宗胜的妻子丁有琴已经刑满五年释放。从此,她便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2005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裁定:此案由省高法进行提审。2006年4月,省高法针对此案下达了“终审裁定”:撤销区法院、市法院终审及再审判决,此案发回区法院重新审理。
2006年5月,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此时,张宗胜因身体虚弱,患有多种疾病而被依法取保候审。
峰回路转:
证人出现九年沉冤终得昭雪
区法院庭审后,对这起曲折的案件一直没有下达判决。针对这种情况,张家人多次去北京和省城上访。此时,他们不仅为此花掉了全部的积蓄,还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熟悉张家人的人都清楚,老张绝不会做那种伤害亲生老母的事情,但谁都无能为力。张宗胜的几位同事曾去办案机关,证实张家人一直很胆小,不可能是那种丧失人道的凶犯,可这些并不能作为翻案的证据。
几年的连续上访和多次反反复复的重审,这个案子在当地已经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其中必有冤情。而这当中,就有一个关键的目击者,一直在矛盾中痛苦地煎熬着。她就是家住在铁路工务段职工小区的退休女工耿秀莲。
耿秀莲与张宗胜的母亲有过一点交往。就在当年案发几个月之前,她就听说这位老人有几十块家存的银元要出卖。由于老人腿脚不便,没办法自己联系,就委托几个邻居打听买主。这其中也问到了耿秀莲。这时,老人家里便时常有一些生人来看她的银元。虽然来的人不少,但最后都不能成交,因为每到要出卖的关键时候,老人又总是“舍不得”,让来的人只好扫兴而归。
案发当天的凌晨,天还没有亮的时候,耿秀莲去公厕,意外地发现一个人正在往化粪池里扔东西。仔细看时,竟是张宗胜母亲的尸体。她吓得气都不敢喘,只好悄悄地看着那个人把尸体处理完毕。再仔细看时,扔尸体的不是别人,正是平时总来小区收破烂的金小柱。金小柱20多岁,广西人,与小区里的许多人都很熟悉。
当时,耿秀莲被吓得一身冷汗。她默不作声地在厕所里一直等着金小柱走远,才敢出来,一口气小跑地回到家。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胆小怕事的耿秀莲既不敢报案,也不敢对家人说,因为她生怕说出这个秘密给自己或家里人带来杀身之祸。不敢说出这个秘密。
后来,这起命案反复重审,张家人反复上访申诉,耿秀莲都听说了。每次听到这方面的消息,对她来说都是一次良心上的折磨。2006年6月的一天,耿秀莲在火车上意外地遇到了张宗胜的妻子丁有琴。两人虽然不相识,但她听丁有琴在火车上与其他人含泪讲述自家的不幸的冤情时,她还是认出了她就是一直在上访的张宗胜的妻子。听到她百般痛苦的诉说,耿秀莲忽然良心发现,她决定向警方反映案件的实情……
“几年来,我的内心一直在受着折磨。我生怕自己说出这些会给自己带来灾祸。”耿秀莲对警方说,“案发那天我是个目击人,却没有胆量说出实情,那个抛尸的人根本不是张宗胜,而是那个收破烂的金小柱……”
根据这一新的线索,办案人员开始查找金小柱的下落。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查出金小柱已于几年前回到老家广西柳州。2007年2月,办案人员在柳州终于找到了金小柱。金小柱交代说:“每天收破烂时我起得都很早,案发的那天凌晨,我看到了一个外地人去了张宗胜母亲的家。他们以前也去过,听说他是买她银元的。大约20多分钟后,那个人就背着老人的尸体从门口出来,刚好被我撞见。那人很慌张,就求我不要给别人说。说完就拿出三百元给我,并让我把尸体扔到厕所里……”
案情出现了新的转机。根据这些线索,办案人员初步判断老人的死因很可能是收买银元的外地人图财害命。而案发后在清理老人遗物时确实没有发现人们所传说的她的那些银元。后来警方开始调查那个收买银元的外地人,但由于事发已过9年,一时间还没有进展。
虽然如此,但老人的命案终于可以排除张宗胜夫妻作案的可能了。很快,当地检察院撤销了原来的起诉。
张宗胜被刑拘后,腿部至今落下了终生残疾,行动极为不便,正申请有关部门做伤残鉴定。日前,在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的积极工作下,张宗胜夫妻申请国家赔偿的有关事宜正在处理之中。九年沉冤,他们终于可以卸下压在头上的杀害母亲的罪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