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可罚“包二奶”成网上热辣话题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薛江华报道:警方介入“包二奶”行为是公权力的浪费还是职责所在?本报昨天见报的《
广东警方可罚“包二奶”引热议》一文在网络上掀起热辣话题,截至今天上午10时,网上调查显示,有近15000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55.8%的网友反对警方的介入,42.9%的网友支持警方处罚“包二奶”,还有1.3%网友表示不清楚。
网友在网上发表了500多条跟帖,针对警方是否应当介入“包二奶”发表意见。
支持意见———应惩治可按嫖娼处罚 持支持意见的网友大都表达了对“包二奶”这一社会现象的深恶痛绝。
河北唐山一位网友说,广东的做法一百个正确,因为这个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大因素。
浙江绍兴一位网友也指出,打击“包二奶”现象是重整道德风尚、顺乎民心的一件快事。
江苏一位网友更是言辞激烈:中国的法律为搞婚外情的人提供了太多空子可钻,实际上婚外情就是事实婚姻,可我们偏要弄出个“包二奶”这种含糊其辞的术语,是在为缺乏道德意识之徒大开方便之门。现阶段,在没有产生更严厉的法律条文限制婚外同居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手段加以干涉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中国人最大的特点是爱面子,行政惩罚可以给那些做了不要脸的事还想堂而皇之生活的人一定的打击。
对于行政处罚“包二奶”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卖淫、嫖娼”条款。湖北宜昌一位网友坚持认为,“包二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嫖娼。
反对意见———难操作易致枉法侵权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大都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公权力的使用是否得当上。
很多网友表达了类似观点:公安保障的应是公共安全,不是那种小家安全;用“公权”管“男女私事”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倒退;怎样界定是“二奶”?清官难断家务事,浪费警力不打紧,还可能出现枉法侵权,社会更不和谐。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警方行政处罚“包二奶”很难操作。广西南宁一位网友表达了一定的担忧:既然制定某种法规,那么就必然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否则这部法规就会变成执法机关合法敛财的依据,使得执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动机遭到大多数人的质疑,最终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