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滞留国外不回急坏旅行社
为索归国保证金旅行社打起官司
晨报讯 (肖文 记者王继富) 游客出国后一去不回,而在其消失之前,还未交足数万元的归国保证金。近日,记者从沙区法院了解到,大连一家旅行社将该游客的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5万余元的欠款。
据记者了解,2006年12月,西岗区的一家旅行社组织出国旅游,51岁无业女子田某介绍了一名游客。旅行社表示,当时双方约定归国保证金为8万元,这名游客称会将所有费用和归国保证金直接交给田某,由其代为办理。
5天后,田某向旅行社交纳了团款,但在交纳归国保证金时,差了5万元,她向旅行社出具了一张欠条,表示第二天上午过去还款。随后,这支旅行团启程,但这笔5万元的欠款,田某至今未还。
让旅行社意外的是,这名“欠款”的游客出国后一去不回。由于其尚欠数万元归国保证金,旅行社于是将游客的介绍人田某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欠款及利息1750元。
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后查明,田某确实向旅行社出具了一张欠条,上写“欠出国抵押金5万元整”,但旅行社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归国保证金为8万元,且田某手中一张收据表明,该游客出国前,已向旅行社交纳了抵押金3万元。法院认为,旅行社主张田某尚欠5万元归国保证金的事实不足,已付的3万元也应从尚欠的5万元保证金中扣除,虽然田某只是代理该游客出国,但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欠条,应承担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定,田某应归还旅行社2万元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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