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首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
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贾春旺检察长面对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及12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明确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意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平台,与各国司法机关携手开展各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
”
这一宣言不仅昭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而且再一次表明了贾春旺检察长对国际司法合作的高度重视。据高检院国际合作局一位负责人介绍,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了三项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将外事局更名为国际合作局,以全面开展司法协助、个案协查、办理涉外案件和外事联络、对外交流等工作,检察机关国际司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在不断扩大。
创立区域检察合作机制,开辟司法合作新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重视与各国司法机关的合作,并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但是,两国之间的司法合作,涉及外交、司法等多个部门,程序复杂,影响了合作的效率。如何简化中间环节,开展直接合作,是各国检察官共同关心的问题。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与会总检察长们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承诺将在打击恐怖主义、洗钱、网络犯罪、腐败犯罪及非法贩卖毒品、武器、人口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贾春旺检察长说,“联合声明的签署,为进一步加强相互间合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次会议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十国建立起了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检察官交流互访以及开展快速便捷司法协助等多项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交流机制。同时,中国与东盟部分成员国建立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直接合作机制、司法信息交换机制及经常性会晤机制。
如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已经分别在中国、泰国、印尼和澳门召开了四次,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迄今为止,已有7个国家互派检察官进行业务交流,8个国家为其他国家检察机关协查了案件。正如澳门特区检察长何超明所说,“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是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在区域司法协助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继2004年昆明会议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2005年12月与英国、丹麦、韩国等国家检察机关共同发起召开了首次“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来自亚欧46个国家和地区、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发表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初步形成了成员国检察机关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对话机制。
创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搭起全球反贪直接合作新平台 “我相信,今天,2006年10月22日,将作为一个反腐败胜利的日子被人们铭记。因为就在今天和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将见证一个新的国际反腐败机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诞生。”
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丹麦王国总检察长亨宁·福德充满激情的发言,至今仍在记者的耳边回响。福德先生的激动,是有理由的。
透过各种新闻报道,我们知道,打击腐败犯罪面临两大难题:追逃难和追回资产难。对此,中外反贪专家深有同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说,随着跨国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以及贪官外逃的增多,我们深感必须加强国际反贪合作,中外反贪机构联手肃贪。
丹麦王国总检察长亨宁·福德说得更直接:“没有坚实的国际合作,反腐败斗争不可能取得成功。”
为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败国际合作等问题提供了一套法律规范。该公约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其有效执行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各国反贪机构期待有一个独立、专门的组织推动彼此间的沟通,促进务实合作。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创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于2006年10月承办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及12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参加了大会。
会议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分别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对于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水平和效率,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次会议上,世界上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首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贾春旺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为今后反贪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交流渠道,构建了直接合作机制,必将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对世界反贪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各国与会代表都表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各国反贪机构可以建立更加直接、便捷、有效的合作机制。他们都对中国检察机关为创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为各国检察机关交流反贪经验,互通信息而努力。今年6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广东举办了首届培训班,中外反贪专家一起交流了各自在打击贪污腐败犯罪方面的作法和经验。与会者一致认为,培训班对各国相互交流反贪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反贪国际合作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高检院国际合作局透露,中国政府已经批准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总部暨秘书处设在北京。这将为中国检察机关密切与其他国家反贪机构的联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不断拓宽司法协助新领域 “务实、高效”,是贾春旺检察长每次谈到国际司法合作时必定提到的词汇,它已成为中国检察机关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追求的目标。
在第一次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表示,中国检察机关将遵循平等协商、互信互利、务实高效的原则,同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一起,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共同构筑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执法网络。此后,在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等多次讲话中,贾春旺都强调了“务实高效”原则。
国际司法合作要实现高效,就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开展直接合作。为此,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建立起了联络员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司法协助联系事宜,司法协助由机构对机构,变成了人对人,联系更加紧密。
同时,云南、广西、吉林、黑龙江等边境地区的检察院,在高检院的统一指导下,与周边国家司法机关建立起了直接联系和合作的渠道,定期会晤,及时互通情报,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来自高检院国际合作局的最新消息显示,近年来,与我国检察机关签订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国家大幅增长,已经有81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共签订了96项合作与交流协议。
合作渠道拓宽了,司法协助案件也随之增加。据高检院国际司法合作局一位负责人透露,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每年都在数百件以上,办理涉港澳地区个案协查案件年均百余件。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先后从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引渡或遣返了一批潜逃境外的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追回大量转移境外的赃款,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
该局司法协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与外国司法检察机关之间司法协助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司法协助的形式已由过去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协查、刑事诉讼移管、引渡、追赃、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等多种形式,而且还出现了一些首次协助的国家,如比利时、新西兰和德国等。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得益于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样一个国际合作平台,得益于有效的直接合作机制,长期建立起来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正日益显现出其合力打击的威力。
从创立区域检察合作机制到创建全球反贪合作平台,中国检察机关正在编织一张追捕逃犯、打击跨国犯罪的天罗地网。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张法网将越织越密,犯罪嫌疑人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骆兰兰)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