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此案属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信息中心了解到,海口海事法院近日受理了我国首例因搭乘粤海铁路火车轮渡在琼州海峡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原告林某诉称,2006年5月21日其购买了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K408次从海口开往广州的火车票,并于当日18时48分从海口火车站上车,搭乘“粤海铁1号”火车轮渡渡过琼州海峡。在航行过程中,因厕所禁用,经列车乘务员同意,到轮渡甲板上上厕所。在寻找厕所过程中,由于没有人引导且船仓里没有开启照明灯,被斜拉在甲板上用来固定火车的“绑定”绊倒在地,造成左肘粉碎性骨折。后林某因与粤海铁路公司之间就费用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将粤海铁路公司和粤海铁路公司海口车务段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107966元。
海口海事法院受理该案后,两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属于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应属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选择侵权之诉为诉因来确定,本案属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法院认为其对本案具有当然管辖权,故依法驳回了两被告的异议。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审理法官介绍,该案是近年海事法院受理的一种新型案件,它涉及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责任认定、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等一系列颇具探索性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