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尽审查义务,致使他人以白银冒充黄金办理质押贷款,违规发放贷款2856万余元,使得信用社损失1800万余元。9月28日,灵宝市农村信用联社阳平信用社原主任赵某和信贷员杨某,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5月17日,被告人赵某、杨某违反规定,在未对质押物黄金进行严格审查等情况下,为王某分别办理黄金质押贷款20笔共计2856万余元。2006年6月,王某的部分贷款到期后,被告人赵某、杨某发现王某去向不明,即向合作社联社做了汇报。随后,经对王某20笔贷款的质押物检查、检测发现,7笔质押贷款的黄金为白银所假冒,13笔质押贷款的黄金数量不足。2007年1月,该信用社将质押物售出得款为100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为1800万余元。(记者韩景玮通讯员
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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