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文联八次、中国作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一种文化境界,不仅需要文化的引导和支撑,也包含着文化建设的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文化命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上十分丰富。从《易经》提出“太和”的观念到孔子师徒的“和为贵”、荀子的“和则一,一则多力”,以及范仲淹“政通人和”的理想等,都包含有浓厚的和谐思想。这些思想既是祖先治国安民的基本法则与哲学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基础。
建设和谐社会,也是共产党人的社会理想。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的《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学术论著和有关主张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因此,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传承,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构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把握和谐文化的使命,积极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是当今我们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确立和谐发展的文化理念。“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中华先哲提出的最具代表性的和谐理论,提出了不同关系不同事物应当在不同环境中以最适合的方式共同生存,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的和谐理念。但是,“和”并不否认矛盾和差异。我们建设和谐文化,要以共同理想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用和谐的理念凝聚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华夏儿女,形成万众一心,形成和谐奋进的强大力量,为中华民族之崛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而共同奋斗。在文化建设中,我们既要积极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也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让民族文化交相辉映,让各国文化相互借鉴,让各种文明竞显风采,让世界成为万紫千红的锦绣花园。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推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正是文化工作者的责任之所在。实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就是要努力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促进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度的提升。同时文化自身的和谐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重视和协调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要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更加重视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引导;统筹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开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并驱的新路;统筹文化建设内部各种关系,如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关系等等,形成不同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文化自身的和谐发展机制。
联合国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在《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的报告中指出:“文化赋予人类存在以意义,它本身就是人类发展的目的。”文化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的心灵和谐的最终体现,它是社会和谐的至高境界。以之为目标,我们定能建设一个精神振奋、民主富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