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套房贷首付利率每套上浮5%
交行招行新房贷细则出台,已结清房贷者不受限制
本报记者邱玉峰 长沙报道
国庆前央行、银监会的“第二套房贷新政”正开始显示威力。昨日,本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分别收到总行新房贷细则,工行、光大、浦发等多数银行则仍等待总行下发执行细则,预计本周即可出台。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两套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从申请购买的第三套(含)住房开始,每增加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至少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浮动比例至少再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刚接到总行通知的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文件与央行、银监会的通知基本一致,真正细化的地方并不是太多。在此之前,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除了首付款最低为三成,利率可以下浮15%。
根据招行和交行的最新文件,新政里规定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多少可以由各家银行决定。招行和交行均执行1.1倍的标准。除了第二套房贷利率,招行还公布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标准。具体标准是:第三套房首付45%,利率1.15倍;第四套房首付50%、利率1.2倍;依此类推。
与之类似,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最新收到的房贷细则也规定,“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原则上贷款首付款在前一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套首付款比例至少提高5%,贷款利率在前一套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套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至少增加5%。”此外,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套房贷”界定有不同
银行如何认定第二套房贷,是目前最大的焦点。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第一次以丈夫为贷款人,第二次以妻子做贷款人”的情况,是不是视为第二套房。首批公布“实施细则”的银行认定有所不同。
据悉,招行的判断标准是以个人为考察单位。这就是说,只要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到贷款者个人在当时没有“背负房贷”,无论其配偶、子女是否曾购房,无论其过去是否有过房贷,无论其是否有车贷或其他贷款,就能在银行享受到“首付2-3成,利率8.5折”的优惠。
不过,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则明确表示,对于贷款买房的客户,银行会查询其配偶的房贷情况。如果其配偶已贷款买房,则该客户将被视为“第二套房贷”客户。
银行人士表示,央行与银监会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这样避免一些有正当换房需求的家庭要支付更高成本。但目前来看,银行对第二套房贷的认定可松可紧。不过,对已还清曾有房贷的购房者,上述银行都表示不受“首付四成、利率1.1倍”的限制。正在等待总行细则的多家银行人士表示,“以个人为单位,只看贷款当时有没有房贷”的房贷细则具有行业代表性,其他银行的政策也会“八九不离十”。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则表示,该行最新房贷政策规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将停办固定利率,定息房贷只面向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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