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刘晏宏领刑六年
本报讯 (薛剑 文军) 由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兼郑州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晏宏(副厅级)受贿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河南省安阳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晏宏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晏宏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但刘晏宏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行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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