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起诉 指责被告在新婚第一天 进入新房“掀被子、大声辱骂”间接造成其日后流产 “闹”洞房闯入者被判道歉赔钱
顺义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的行为有悖于地方风俗人情、公序良俗原则 应当赔偿3000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王杨仇越峰记者王巍)为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擅闯他人新房的李女士被告上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顺义法院判决认为,李女士私闯洞房,间接造成了新娘日后流产,李女士为此要赔偿新娘3000余元,并赔礼道歉。
马女士起诉称,2007年2月4日,是她新婚的第一天。当天早上7点左右,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李女士强行闯入其家中,并径自进入洞房。自己当时正在睡觉,李女士掀开她盖的被子,就开始在屋内大声辱骂。家人报警后,李女士才离开。
马女士称,李女士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惊吓。受惊吓的她来到顺义区中医院检查治疗,此后发现自己已怀孕。但她被医院告知,在此之前因受李女士惊吓,为了治疗所服用的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医院建议她做流产手术。
2007年5月,马女士进行了流产手术。马女士认为,李女士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此起诉要求李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李女士辩称,自己的丈夫被马女士的丈夫开车撞伤。事发当天,自己同儿子去马女士家是为了解决丈夫被撞的事。她并不知道那是马女士新婚第一天,自己当时也没有掀被子等举动,因此不同意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的丈夫驾车与李女士的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女士同其子去马女士家中解决赔偿事宜并无不当,但李女士私自一人在马女士夫妇未起床的情况下进入新房,导致马女士受到惊吓,应当对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此外,李女士私闯洞房的行为有悖于地方风俗人情、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支持马女士要求李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合理经济损失的请求,判决李女士在道歉的同时赔偿马女士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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