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9日电 (记者杜健)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和高校工委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规定》对广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提出“七不准”要求:一是不准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二是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三是不准违规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四是不准违规干预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不准授意、指使、强令学校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六是不准违规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或者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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