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刘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9日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树立“公平就业、反对歧视”的旗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得到更好、更高层次的保障。
“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小建在中国政府网介绍就业促进法实施准备情况时明确表示。
张小建介绍说,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以下工作,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依法调处这方面的劳动争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观念,消除就业歧视。
如果对就业歧视采取漠然的态度,面对的就业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会大大增加,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会受到破坏。但消除性别就业歧视,因其成因的复杂,需要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统计显示,今后几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每年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却只有1200万个,年度就业岗位缺口1200万个左右。青年就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十一五”期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700万人,压力持续增大。但层出不穷的学历、身高、相貌、户籍、地域等各种歧视现象,成为扩大就业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