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发改委:前9个月已关停小火电机组903万千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宣布,今年前9个月已关停高耗能、高排放的燃煤小火电机组250多台,合计装机容量903万千瓦,完成今年关停任务的90%。
为了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和10%的目标,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关停燃煤小机组要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同时关停燃油小机组700万千瓦至1000万千瓦。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执行 10月1日,《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我省统一印制的煤炭销售票从此随煤炭流转,防止非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的,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对煤矿实行分类管理 从2007年10月1日起,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将建立煤矿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和安全隐患的大小,实行“A、B、C”三类管理。
省煤炭局要求,各市、县列为C类重点监管的煤矿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煤矿总数的15%,每季度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公布一次C类煤矿名单。对公布的C类煤矿采取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恢复生产;连续3次列入C类名单的煤矿,将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
山西工伤保险将覆盖煤矿和非煤矿山农民工 到2007年年底,我省将实现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两年来,为确保该计划落到实处,我省已先后出台了10多项政策措施。2007年,山西在继续加快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步伐的同时,又启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截至目前,在矿山、建筑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已有48.0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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