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 获准征至2010年
作者: 陈子建
商报讯 备受关注的机场建设费确定将继续征收。记者昨日从民航总局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正式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
机场管理建设费于1992年开始征收,一直是我国民航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从1992年至2005年,民航部门共累计收入机场建设费290.5亿元,这些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此前,民航总局曾公开表示,由于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仍旧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而且,支线航空发展缓慢、小机场亏损严重等诸多问题,都呼唤新的财经政策尽早出台。
在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延征的同时,民航总局针对这一重大调整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其中,《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等4项民航财经新政策即将出台。
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表示,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新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
此外,《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支线机场和省内航段或距离小于600公里的支线都可以享受补贴,但对机型未做限定,这就意味着用干线飞机飞支线也可拿到补贴。另外,部分跨省航线尽管距离在600公里以上,但支线特征明显,若确需政府扶持也可单独申报批准。客座率在80%以上的航线,连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枢纽机场航线和连接部分旅游热点城市机场的航线则明确不在补贴之列。客座率在80%以下支线共分为3个等级,确定补贴标准时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新开辟航线以及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的航线倾斜。淡旺季补贴标准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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