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
保障国民能够接近司法、实现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文明、政治民主的标尺,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共同目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世纪交替之际,通过推行立审分立改革,将全部案件的立案统一归口到新成立的立案庭,彻底杜绝了一段时期存在的“抽屉案”、“口袋案”现象。推动全国各级法院设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作业、一站式工作流程,有效扭转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将司法救助看作是人民法院应尽的一项社会责任,逐步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确保有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消除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流弊。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纳入管理范畴,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结案件,加快案件流转,大大促进了诉讼效率的提高。
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诉讼意识的不断觉醒,人民群众对立案和其他审判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会越来越高,司法供给与司法需求之间的差距是无时不在的。只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针,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立案工作改革,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