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昌图县运输管理所宝力稽查队原副队长李永付、稽查员李茹权在路检过程中,违法拦截、追撵一农用三轮车,导致车祸并造成1死3伤。昌图县人民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此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将此案作为十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例正式对外公布。
2003年7月15日19时许,辽宁省昌图县老城镇靠山村农民高殿龙驾驶农用三轮车拉牛。当车行至宝力镇桥北加油站附近时,恰逢昌图县运输管理所宝力稽查队副队长李永付和稽查员李茹权租用个体司机袁某的红色桑塔纳轿车设点路检。在发现高殿龙的三轮车后,李茹权摆手示意高停车接受检查,但高殿龙未停车继续前行。李茹权提出追撵高殿龙的三轮车,在征得李永付的同意后,袁某启动桑塔纳轿车实施追撵。
当追至宝力镇水利站附近时,发现了高殿龙的三轮车。李茹权随即让司机袁某超过去拦截,在桑塔纳轿车超过三轮车并向右急停别住三轮车后,李永付、李茹权打开车门欲下车拦截。高殿龙为躲桑塔纳轿车向左打方向,却不幸与贺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三轮车内乘员朱某死亡,高殿龙和另两个乘车人受伤。
2005年12月30日,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李永付刑事拘留,2006年1月13日对其批准逮捕。迫于压力,李茹权于2006年2月13日主动投案,同时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李永付、李茹权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非法上路追撵、拦截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去年5月18日,法院对这两个人分别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永付、李茹权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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