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超速行车 路上突现井盖 轿车打滑 撞到一辆富康车和四名骑车人 肇事司机被伤者诉至法院 超速肇事案终审改判井盖“有责”
判决司机和井盖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这与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冲突
本报讯(记者李奎)桑塔纳轿车轧到距井口10米远的井盖,车轮打滑,导致3死2伤的重大事故。
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经二审审理,认定井盖管理单位亦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改判应由肇事司机和井盖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8月27日晚6时40分,天上下着雨,大学毕业刚2个月的赵达文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驶上圆明园西路。虽然该路限速60公里/小时,但赵达文称“当时未看见交通标志”,仍以7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在前方车辆突然向右并线后,赵达文才发现路面上有一个井盖(距井口有10米远)。尽管他立即踩刹车,向右猛打方向盘,但车子右前轮还是轧到井盖。
汽车打滑飞过隔离带,撞上一辆富康车后冲向路边,连撞4名骑车人。事故中,3名骑车人死亡,富康车司机杨某及另一名骑车人薛某受伤。
经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后赵达文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并赔偿死者家属90多万元。
此后,伤者骑车人薛某和富康车司机杨某将赵达文及井盖管理单位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分别索赔经济损失7.9万余元和1.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赵达文赔偿后,市一中院改判由赵达文与井盖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机轧井盖致车祸一事判决情况刑事判决赵达文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市一中院判处赵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针对伤者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赵达文应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7万元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赵达文与井盖管理单位海融达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对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权威解惑
“有责”的井盖能否让司机“免罪”?
市一中院承办此案的谷法官告诉记者,虽然井盖被法院认定“有责”,但司机的刑事责任仍不能免除,因为其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该判决是否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冲突?
谷法官称,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中,死者家属只起诉了赵达文,海融达公司不是被告,故法院当时只判决赵达文承担责任。
在伤者起诉的案件中,被告是赵达文和海融达公司双方,故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两份判决的内容并不矛盾。
司机能否起诉井盖管理单位追偿损失?
由于赵达文赔偿能力有限,对死者的90多万元赔偿一直未履行。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兵律师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赵达文不能另行起诉,但他可通过申诉程序申请法院再审,要求海融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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