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马经天得知女友轶萍(化名)坚决与他分手后,他由爱生恨,终于,对“深爱”的女子下了毒手,猛刺30余刀。
近日,马经天被闵行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判其赔轶萍经济损失25万余元。
轶萍是一位才貌双全的女子,还考进了上影演艺学校。去年5月,她通过朋友认识了住在徐汇区龙南三村的马经天。两人互生爱慕,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那时,马经天17周岁,轶萍16周岁。
随着两人了解的深入,马经天羁傲不驯的脾性慢慢地让轶萍感到双方难以融合。
半年后,轶萍决定终止两人的恋情,马经天由爱生恶念。他在龙华乐购附近的一家店,花50元钱买下了一把约30厘米长的砍刀。
马经天三番五次来到轶萍的住处,记下了轶萍父母离家的规律。终于,马经天认为时机已到,决定“下手”。从今年1月4日起,马经天开始在轶萍家的楼道口,伺机行凶。
1月12日17时许,马经天携带砍刀等工具,拉断轶萍家门外电闸,趁轶萍至家门外楼道检查电源时,持刀猛砍轶萍头、颈及胸腹部等处。
被人发现后,马经天示意报警,但继续对轶萍行凶,致轶萍全身遭刀伤30余处,直至砍刀断在轶萍体内。
经鉴定,轶萍因外伤致腹部皮肤裂创疤痕伴肝、胃破裂,并经剖腹修补手术后等损伤,其伤势分别评定一个八级、三个十级伤残,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马经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视为自首,但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且在让他人报警后并未停止加害被害人,足见其非出于真诚悔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