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作者对网站侵权行为进行诉讼维权的案例大量见于报端。和以前不同,涉案的很多网站开始对著作权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在法庭上也开始明确表示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利。但是,对于权利人损失的赔偿,笔者注意到,一些网站又有了理直气壮的说法。
比如,把侵权的责任推托为作者难找。“已经在网上挂出了启事,希望作者看到启事后与网站联系稿酬事宜。”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
我们知道,根据著作权法,网站使用作者的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同意,并向作者支付报酬。那些侵权案例,恰恰在于使用作品既没有得到作者的允许,也没有向作者支付稿酬。至于在自己的网站上贴出启事,对规避侵权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更是值得怀疑。
首先,很多网站之所以敢于把未经允许的作品用在网上,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因:不认为是在侵犯作者的权利,反倒认为是在帮助作者扩大影响。既然是在为作者做好事,不署名、不付酬又能怎么样呢?给使用作品的作者付酬,在很多网站的经营者头脑里原本就没占什么位置,不然,也不会有在法庭上那么理直气壮的被告。
其次,为了规避责任,在自己的网站上挂出启事,让作者自己来“讨”稿酬。上面说过,有思想上的不想给报酬在前,就会有行动上的不愿给在后。我们当然也理解,当网上的转载行为数量巨大时,找作者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是,在著作权收转组织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把自己使用别人的作品稿酬交给上述组织代转已经不是什么难事。网站之所以这样做,可能是有些人是看到了网络转载作品的两面性:既然我找你不好找,你发现我用你的文章也不见得就那么容易。作者发现不了,索要稿酬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会出现,网站也就又省了一笔钱。即使有人侥幸发现了,也还有个启事挂在网上,自己做得也算“天衣无缝”。
上面两种原因,网站在使用作者的作品时,都把作者与自己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前者突出表现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后者似乎开始注意到了作者的权利,但是,却仍然没有把法律规定的作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真正的当作一回事。
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案件,对网站也并非什么好事,如何规避侵权,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正规网站纳入议事日程。无论采取何等举措,把自己和作者放在平等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天平上,才是正确的起点。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