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之后,按揭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是“第二套房”如何界定?记者昨日从宁波多家银行获悉,目前各家银行正在陆续出台房贷细则,动作快的银行已经对一些关注度高的问题作了“注解”。从一些已出台房贷细则的银行来看,多数银行将“以家庭为单位”来核实按揭者是不是申请“第二套房”的房贷。
多数银行“以家庭为单位”
宁波交行“以个人为单位”
建行宁波分行有关人士称,该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夫妻为整体,来核实申请人贷款置业的是不是“第二套房”。兴业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界定“第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以家庭为单位”来核实按揭者是不是申请“第二套房”的房贷,这意味着什么?这表示如果一户家庭的男主人在按揭一套房贷,此次“房贷新政”后这个家庭再以女主人的名义去申请房贷,将按“第二套房”的有关政策来处理。
另外记者获悉,也有银行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的。例如武汉、济南等地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已公布细则,“第二套房”均明确“以个人为单位”,宁波交行也是如此。“以个人为单位”则是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察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这意味着,一个家庭中原有按揭人除外的其他成员再申请贷款购房,还是算“第一套房”房贷。
如原来的按揭还清再按揭
这算不算“第二套房”
市民比较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原来按揭的住房贷款已还清,现在再去按揭一套房子,这算不算“第二套房”?对于这个问题,各银行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交行已经明确他们“只看申请贷款当时有没有房贷”,如果房贷已经还清,现在再去申请房贷不按“第二套房”处理;兴业银行宁波分行有关人士称,除非有原有房产的出售证明,否则在已结清一套房贷的情况下再申请房贷的情况也按“第二套房”处理。
某银行一位个人业务部的副总告诉记者,在对“第二套房”的界定这个问题上,若是从抑制炒房投机这一角度来说,显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要科学一点;而若从银行的业务发展这个层次考虑,则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为好。
记者了解到,目前出台对“第二套房”的界定等房贷细则的银行还不是很多,有些银行还在观望。(记者 吴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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