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键 通讯员/粤组)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作为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内容来抓,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这一新的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律师行业发展十分迅猛。截至2006年底,广东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数,全省律师事务所增加到1237家,律师13851人;律师党员4241人,占律师总数的30.6%。
据介绍,以律师行业为代表的新社会组织党建是传统党建的薄弱环节。过去,一些干部对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存在误解,他们认为律师提供有偿服务,经常给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工作“挑刺”,是“对立面”。但广东多年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其“中间人角色”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社会的有序管理。
为切实解决好律师行业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务”、“重建所,轻建党”等现象,广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省律师协会党委与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律师的思想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和动态反馈,做到及时发现情况,随时解决问题。一些市律师协会党委还探索建立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纳入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度管理考核项目,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考评。3年来,全省共发展律师党员114名,为律师协会党组织增添了新生力量。目前全省已成立7个律师协会党委,5个党总支,323个党支部。其中,省律师协会1995年成立党总支,2002年升为党委;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成立于199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成立于2000年,在全国同行业中领先。
广东各级党委多方面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广大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对律师协会党组织交纳的党费普遍实行了全额返还制度,基层党建经费向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倾斜,并将党组织日常经费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委组织部把律师协会党组织党员教育补充经费纳入省管党费开支年度预算,支持省、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